□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漫画/李晓军
因母女二人先后罹患阿尔茨海默症,家中无亲属照顾日常起居,谁能为她们日后的生活“做主”?今年3月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宣告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判决后,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迎来一场“五方会谈”。该案主审法官林雨佳与居委会工作人员、检察官、母女二人的亲属、朋友聚到一起,共同敲定她们的后续财产托管、养老机构选择等具体事项。
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当下,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槌落下后,《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普陀区法院和社区,深度还原该案的来龙去脉。
母女二人相继失智
事情的起因可追溯至10年前。2016年,上海居民王玲(化名)的母亲张阿婆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彼时,硕士毕业的王玲在某金融机构工作,收入稳定,但未婚未育。为了方便照料母亲的日常起居,她雇请了保姆陈阿姨。
谁料,命运给王玲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她在2021年出现智力衰退症状,2023年被确诊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自此,母女二人双双失智。
近两年,母女俩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照料她们起居的重担全部落在陈阿姨身上。陈阿姨在这个家庭工作了近10年,但也年近60岁,身心俱疲。“两人不仅无法正常交流,还排斥肢体接触,不时大喊大叫,大小便失禁。”陈阿姨坦言。
2025年7月,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例行走访中发现了二人的困境,随即向普陀区法院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依托此前建立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普陀区法院法官告知社区居委会,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依法履职,上门走访母女二人,并与居委会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研判司法支持路径。检察官还前往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确认母女二人身份及亲属关系,核查母女二人多年来的病历资料。
检察官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提供了依据,也还原了这个家庭的真实情况。
原来,今年已逾八旬的张阿婆,退休前是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其丈夫已离世超过30年,育有二女,大女儿常年在国外,王玲是小女儿,已由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母女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仍有近200万元贷款未还清,每月需还房贷一万余元。母女二人的养老金每月合计超过2万元,但扣除房贷和保姆费用后所剩无几。
更为棘手的是,此前是由王玲的姐姐及一位朋友共同代管母女俩的银行账户,每月支付保姆工资及房屋水电等费用,但王玲的姐姐自2025年4月起失联。检察官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其姐姐自2019年出境后,再无入境记录。
几经辗转,普陀区检察院联系上王玲在外地的远房亲属,但他们均表示因地域、年龄及健康等原因,难以承担监护照料职责。
母女二人陷入无人可依的困境。
公职监护兜底保障
“当一个家庭没有适格的法定监护人时,谁来承担监护责任?这不仅是该案的核心问题,也是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们面临的一个法律难题。”林雨佳说。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没有前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这就是公职监护,是为无监护人的失能群体提供的‘兜底保障’。”林雨佳告诉记者。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出发,检察官也将目光投向了最早发现母女二人困境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社区居委会,但居委会是否愿意从“发现者”转变为“守护者”?
在详细了解监护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后,居委会给出了肯定回答并依法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担任她们的监护人。
今年1月,普陀区法院予以立案。彼时距离春节仅有一个多月,为了让母女二人能在春节前得到妥善安置,普陀区法院开启了“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普陀区法院指派家事调查员,再次针对王玲的亲属朋友、居委会工作人员、陈阿姨等人开展全面的事实核查工作,调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指定的监护人能够真正履行职责。
今年3月2日,为了强化老龄监护的普法效果,法院特意将该案的庭审地点选择在社区居委会,30余名参加旁听人员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保姆、社区居民代表等。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宣告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住所地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推动监护事项落地
判决不是终点,而是监护工作的起点。判决生效后,普陀区法院持续跟进监护事项的落地,牵头组织了前文提到的“五方会议”。
会上,各方认为,母女二人的困境,叠加了医疗、经济、情感多重矛盾。两人需要入住专业养老机构,但需兼顾医疗水平、生活质量与经济承受能力。为此,亲属、居委会、朋友三方还将审慎筛选养老机构。
针对母女二人房贷压力较大的问题,居委会正在探索房屋出租抵扣房贷的可行性,接下来准备联系中介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照料衔接工作也在有序推进。陈阿姨虽计划离职,但暂留守协助过渡,等待居委会全面承接照料协调工作。居委会也组建了专门的监护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母女二人的日常照料协调、医疗对接、财产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了监护台账,定期向法院、检察院及亲属汇报监护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结合该案的审理,普陀区法院开展了专项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讲座、入户宣讲、线上科普等多种形式,普及监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老人以及其他独居、无亲属群体提前规划。
林雨佳特别提醒三类人群需提前规划:一是“老养残”家庭,高龄老人需为残疾子女预设监护;二是独居、无亲属的人群,或无子女、或子女异地定居无法照料;三是家庭关系复杂,担心法定监护引发纠纷的人群。
“提前规划不是不吉利,而是对自己负责。”林雨佳说,公职监护是兜底渠道,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等都是可供选择的路径,关键是在意识清醒时为自己未来作决定,不要等到失能、失智后,才发现没有合适的人来“做主”,陷入被动局面。
普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持续加强涉老监护案件的审理与普法宣传,推动形成“社区排查—分级处置—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联动居委会、街道、民政、医疗机构等多方力量,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支撑保障,让司法温度温暖每一个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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