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长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长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长江利用担任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委书记,原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黔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黔南州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刘长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26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刘长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长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决定购买公务接待用酒,退休后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搞钱色交易,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长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长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编辑:王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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