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深圳人
注意了!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禁止
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
将处5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

图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新规画出清晰红线: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
明确处罚标准!这些行为禁止!
1.禁止行为
禁止进入电梯轿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属于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停放及充电场所: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一律不得停放或充电。
2.高层建筑定义
新规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如宿舍、公寓、办公、商业、医疗、交通、旅游、通信等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3.鼓励智能阻车装置
新规鼓励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装置,通过技术手段阻断违规行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4.罚款标准
对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未作出处罚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转发提醒
身边骑电动自行车的朋友!
你平时会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哪里?
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转自丨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