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东省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先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先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任先德利用担任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先德 资料图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5年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任先德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任先德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任先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违规兼职取酬;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购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任先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先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检察日报客户端
作者/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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