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郭某与尹某、姚某某共同出资通过邓某购买毒品冰毒,郭某在其经营的某某麻将馆内容留尹某、姚某某、何某吸食毒品七次。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郭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出于“哥们义气”还是侥幸心理,任何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若发现有人涉嫌毒品犯罪,一定要及时报警。
【转自:玉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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