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警方宣布抓获拐卖儿童案关键人物“梅姨”谢某某,并首次披露案件细节,引发大量关注。记者检索发现,“梅姨”到底长什么样、跟此前公布的画像像不像等问题依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不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现阶段警方不会对外公布“梅姨”的照片。为何不公布?何时可公布?针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文科。

为何不公布“梅姨”照片?
曾文科表示,法律上并没有一刀切的禁止规定,但从办案实际来看,主要有两点关键考量:一是避免打草惊蛇,影响同案犯抓捕;二是防止破坏关键证据,影响案件认定。
曾文科解释,拐卖儿童犯罪链条长且复杂,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方人员,并常伴随着伪造证件、身份。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梅姨”是否还有未被抓获的同伙,也不排除她和部分同伙作案时使用了别的化名。如果现在就公布照片,很可能会惊动这些在逃人员,大大增加抓捕难度,也会让那些还没被解救的被拐儿童,失去被找回的机会。
此外,“梅姨”案社会影响极大,后续可能需要大量证人进行辨认来固定证据。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即,如果在辨认前就让辨认人看到了辨认对象,这份辨认笔录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现在网络传播速度极快,一旦公布照片,就等于提前让所有潜在证人“见过”“梅姨”,会直接导致关键证据失效,甚至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排除,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公正审理。
犯罪嫌疑人还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吗?
曾文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仍享有肖像权和隐私权,但会受到一定限制,边界需要在“司法公正”和“人格尊严”之间做平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理应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隐私权。与此同时,民法典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基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特殊诉讼地位,在一些例外的情况下,其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有别于一般公民。比如公布照片可能会影响证据能力、导致犯罪人察觉逃脱追捕等,此时就有理由对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等进行相应限制。

当年寻人启事上的孩子们已被全部找回。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未来什么时候、满足什么条件,才会依法公布“梅姨”照片?
曾文科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某个时间点公布被追诉人照片,这需要办案机关综合考量社会影响、案件进展、相关人员保护等因素后决定。
一般情况下,比如案件侦查结束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在逃同案犯基本到案,证据已经固定,公布其照片不会对案件的侦查起诉造成不利影响时,可能会向社会公布。不过,具体情况仍应以官方通报为准。
曾文科补充,未来,案件进入审判流程后,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会进一步提高,也更有可能回应公众关切。根据刑事诉讼法,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外,审判应公开进行。“梅姨”案若不涉及这些例外情况,则应公开审理,这意味着“梅姨”的“庐山真面目”终究会被揭开。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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