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这项被称作社保“第六险”的制度正式结束10年试点,迈向全国建制新阶段。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从首批15个试点城市率先探路,到国家试点扩围至49个城市全面实践,当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覆盖约3亿人,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基金支出超千亿元。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这意味着,长护险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
在筹资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在待遇保障方面,长期护理服务主要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意见还明确了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今天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长护险群众怎样享受待遇,能够享受哪些待遇”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张西凡表示,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谁能享受、享受什么、享受多少、在哪儿享受,这也是政策设计的重中之重。

关于谁能享受。凡是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照护服务并获得报销。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制度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失能等级的认定,各地将“共用一把尺子”,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无论在哪个统筹地区,评估的尺子和程序都是一样的。这样做,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让每一分钱都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关于享受什么。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通过提供服务并报销费用,就是为确保基金用在对失能人员的照护上,让他们真正受益。立足失能人员当前最迫切的需要,国家制定了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等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常规换药等医疗护理类项目。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根据自身需要和机构建议,综合确定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
关于享受多少。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关于在哪儿享受。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照护的场所主要有3类,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员上门提供照护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照护服务;选择入住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照护服务。由于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意见》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在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让老年人在家里、家门口获得服务和保障。
转自丨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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