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交易,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养卡”、套现,从中收取“好处费”,这样的买卖听起来非常诱人,殊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潭。
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宣判并生效一宗非法经营罪案件,一被告人李某因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帮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被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家中非法从事信用卡“养卡”业务,利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累计使用信用卡虚构交易总金额为138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
2024年8月28日,李某主动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李某已退出非法获利3万元。案件审理中,李某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3.5万元。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李某具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足额预缴罚金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非法获利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任何企图钻法律空子、利用支付工具非法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绝非“无伤大雅”的小事,达到一定数额后,便是触碰刑法的犯罪行为。案件中李某因犯罪获刑,其违法犯罪记录也将伴随终生。
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APP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赵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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