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唐桀)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某日,被害人胡某某带着厚厚的材料来到检察机关,情绪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胡某某称,黄某打着要和自己结婚的幌子,以各种理由多次向自己索要钱财,自己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向黄某转账。事后,胡某某发现黄某已婚,其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均未获立案。
检察机关收到胡某某的立案监督申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审查相关材料。办案检察官意识到,此类诈骗案件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情感矛盾交织在一起,不能简单以证据材料不全为由驳回申请,也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草草决定监督。为还原案件事实,检察官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情况下,主动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办案检察官一方面调阅公安机关报案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按照时间顺序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先后3次向公安机关共计提出20余条初查取证意见;另一方面,围绕黄某的资金流向、社交关系等关键线索,检察官询问11名证人,并前往大冶、鄂州、武汉等地调取10余份书证。
通过证据分析,检察官发现,黄某在已婚状态下,不仅与控告人胡某某发展为恋爱关系,还同时与女性闵某存在恋爱关系,甚至还曾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过另一名女性柯某。调查至此,情感被骗女性从胡某某1人扩大至3人。黄某隐瞒已婚和负债事实,营造有钱的虚假人设,以恋爱为名实施索要钱款的诈骗手段昭然若揭。
检察机关制发《应当立案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立案并对黄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为驳斥黄某到案后提出自己是民事借款的辩解,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跟踪督促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深化侦检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及时联络重要证据和关键信息。
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考察黄某的经营场所、资金流转商户,又自行补充了3份证人证言,固定了黄某不具有偿还能力和意愿的证据;通过询问被害人,调取完整聊天记录书证,固定犯罪金额,保证起诉精准性。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多次提审黄某。面对扎实的证据链条,黄某起初的侥幸心理逐渐瓦解。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其详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其主动认罪、退缴赃款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的威严和政策的感召下,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经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黄某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退赔被害人胡某某6万元,并取得胡某某谅解。最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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