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说的养猫是镇宅
我说你相信这个 她说我相信
我说我不相信这个 镇什么宅
”
养猫产生异味
22户邻居提起诉讼
2025年夏天,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一栋楼居民饱受异味困扰。整栋楼弥漫着刺鼻臭味,越往低层味道越明显,甚至招来大量蚊蝇。异味经久不散,连住在15层的居民都能闻到。此外,猫叫声也影响居民休息。

住在该栋楼一层的王阿姨发现,味道可能来自隔壁。王阿姨几次敲门,终于联系上邻居曹某。打开曹某家门,王阿姨发现,房屋里养了至少几十只猫。两人沟通几次,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2025年10月,多名居民将问题反映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房屋户主为赵某,是曹某的朋友。面对居民的投诉,曹某表示自己只是暂住,此举是为了帮朋友赵某“提升阳气”“改善风水”。针对曹某的解释,邻居表示难以理解。曹某说,入住后她一直注意卫生,平时除了自己清理,还请了保洁,可能因为房屋通风不畅,还是产生了味道。
起初,曹某向邻居承诺10月底前搬走,却因未找到合适的住处而推迟。搬离的事没有进展,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出现了个别居民往门口扔垃圾、口语冲突,甚至堵锁眼的行为。随后,22户居民集体签字,提起诉讼。

几十只猫分批迁走
难题终解决
石景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掌握这一纠纷后,统筹协调属地街道、社区和法院等多部门处理。法官走访后初步确定,曹某的养猫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他住户的权益。法官提出如果案件进入到实体审理程序,耗时会较长,也不利于化解矛盾,建议开展调解,最终原告答应调解。

调解时曹某说,这些猫都是她收养的流浪猫,要把它们养老送终。法官和调解员一方面对曹某爱护动物的想法表示理解,另一方面释法说理,告诉曹某爱护动物不能建立在妨碍他人的基础上。曹某提出,其他居民曾采取不恰当的措施给她施压,法官也明确表明,这样的行为是欠妥的,向社区及物业进行反馈。
经过沟通,法官建议曹某先搬离一部分猫。曹某表示,可以先将一部分没有做绝育的猫送去宠物医院。11月27日,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下,曹某先迁出了25只猫。法官趁热打铁,继续跟进,曹某最终答应在12月19日之前将剩余猫只全部迁出。其他居民也表示认可,双方签下协议书。

如今,曹某将猫安置在郊区一处平房。对于小区其他住户来说,困扰了几个月的异味难题终于得到解决。
普法时间

Q:
今天这个案例当中,曹某在不大的空间当中养了几十只猫,最终原告是以相邻权受损提起的主张,所以什么是相邻权?我们应该怎么样用好这个权利?
A:
其实相邻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在法律上应该叫作相邻关系,因为它不只限于权利,它实际上是包含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相邻关系,是相互紧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相互之间要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不侵害对方的正当合法利益。而对方也反过来,也要为你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没有超过一定的范围,在一定范围之内,邻居相互之间反而有容忍的义务,比如说我们家里炒菜,虽然出来的味道不太好闻,但是一般来说不会过于刺激对方。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饲养的猫咪太多了,释放的味道乃至于它的噪声产生就会给邻居造成重大的不便,形成了生活上的困扰,达到了无法忍受的状态,那么这个时候,不动产的这个权利人,就像本案里边的房屋的所有人等等,就可以要求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甚至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案件转自 |《今日说法》节目《养宠莫扰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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