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诱导销售无标签食品,销售者被判退还货款。北京互联网法院3月17日通报,近三年来,审理涉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共计2061件,虚假宣传、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等问题多发。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通报会/北京互联网供图
66岁的唐女士在某珠宝公司经营的网络直播间购买了一款黄粉,商品的链接标题为“白水晶手链、项链8黄粉”,直播中工作人称,这款黄粉“含有蛋白血清、具有抗癌作用”。唐女士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标准文号等标识。此外,店铺公示经营范围只有珠宝首饰制造、销售等。唐女士将这家珠宝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

唐女士购买的黄粉/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被告某珠宝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及涉案商品链接标题,应为饰品的可能性较大,但是被告实际销售的商品属于食品,且未见任何名称、成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签,不符合关于产品销售者责任和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故对原告唐某主张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网络消费已经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来源网络
当前,网络消费已经成为食品药品流通的重要渠道。2023年到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2061件,其中普通食品类案件占比超过7成。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指出,案件反映的问题多存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部分生产者受利益驱动,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包括违规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如西布曲明、牛樟芝等)。生产管控存在漏洞,如茶包中混入虫子、包子中混入钢丝球等情况,反映出部分生产主体在质量控制、生产卫生、过程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销售环节问题多发,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严。在网络食品销售尤其是保健食品销售中,夸大功效、虚构效果、使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较为常见。

通报会现场/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食品药品消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但目前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存在短板,维权效果有待提升。仪军建议,消费者应主动了解食品相关常识及法规,选购时认真查验商品标签、批准文号、保质期等信息,警惕夸大或绝对化宣传。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通过无资质网点、不明链接等非正规途径交易。
他还建议消费者妥善保留商品实物、购物发票、支付记录、页面截图、客服沟通记录等材料,对功效承诺等内容做好截屏录屏。纠纷发生后,可依次通过与销售者协商、向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举报等方式维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可要求相关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及记者、编辑等信息)
内容来源:北京交通广播记者苏婉、编辑王琛琛,主编程艳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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