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图聊天必备!”
“快来人继承我的表情包!”
“能用图解决的事就别打字!”
在网络聊天中
一张表情包
能将情绪和心情
生动形象地表达出来
但若将身边人的照片
制作为恶搞表情包使用
是否构成侵权?
近期
襄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
发生在大学生之间的
名誉权纠纷案件

图源AI生成
案情回顾
该案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原是同班同学。因一些误会,刘某对吴某产生负面看法,随后在人数不多的同学微信群中,将偷拍的吴某照片制作成带有恶搞、贬损性质的表情包并发布,同时伴有不当评价。
吴某认为此举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对其个人声誉和心理造成伤害,经沟通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审理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经原告同意,采取了不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清晰。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陈述、梳理证据后,意识到简单的判决并非解决两名年轻人之间矛盾的最佳途径。
法官从双方的谈吐与矛盾根源入手,结合年轻人的思维特点,指出行为不当之处,并围绕学业前景、个人成长与情绪管理等方面进行劝导,引导双方珍视同窗情谊,理性看待问题。经过深入沟通,刘某当庭表达了真诚的悔意,吴某也接受了道歉,双方最终在法庭上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及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引发的纠纷有所增多。年轻人个性鲜明、思维活跃,但有时也容易因情绪冲动、考虑不周,在网络空间做出不当行为,甚至逾越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及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以恶搞形式丑化他人肖像,或加以贬损性评价,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玩笑”应有度
尊重他人是底线
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
形成的关键时期
更需学会理性、友善地
处理人际关系
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提升网络素养与情绪管理能力
襄城区人民法院 记者:吕迪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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