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案件。2021年至2023年间,刘甲等人先后成立两家公司,生产并在网络平台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的梅子、果冻、糖果。这些产品以“减肥瘦身”为噱头,实则秘密添加了一种具有致泻功能的白色粉末。
其间,刘甲得知某被公开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新型泻药双丙酚丁,与其当时使用的主原料一致,为逃避查处,又购进与双丙酚丁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质作为主原料使用。据了解,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会导致肠道功能紊乱甚至肝脏损伤,多名生产工人在接触原材料后,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皮肤红疹和眼睛红肿等症状。
公安机关从两家公司扣押和调取主原料及梅子、果冻、糖果等食品。经检测,在主原料以及食品中检出双丙酚丁或双环己甲酰酚丁成分,或二者均检出。经查,两家公司生产、销售非法添加上述成分的食品金额共计2600万余元。
2024年8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甲等5人提起公诉。2025年3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万元至三百万元不等。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综合 纵览新闻、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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