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外卖小哥提供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对外卖小哥提供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我局决定对提供网络餐饮违法行为线索的外卖小哥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公告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我局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外卖配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卖小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外卖小哥反映网络餐饮入网商户食品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公告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
(三)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证照地址与取餐地址不符的;
(四)厨房卫生严重脏乱差的或有蟑螂鼠害;
(五)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六)食品配送未使用食安封签;
(七)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三、线索提供要求
鼓励外卖小哥“随手拍”反映外卖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求照片清楚、位置精准,问题要清晰,应当按照相关格式和时限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时间、店名、地点、问题描述,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87220315。
(二)网络举报:通过“阜宁市场监管”公众号“随手拍”渠道,扫描二维码参加活动。
(三)来信举报:阜宁县阜城街道兴隆路2号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邮编224400)。
五、奖励遵循的原则
(一)有两个及以上人员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反映人;
(二)两个及以上人员联合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平分;
(三)同一人员就同一线索重复反映,不予重复奖励;
(四)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
六、奖励标准
反映问题奖励的金额与发现的问题情节相对应。反映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每条奖励200元;反映本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每条奖励150元;反映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每条奖励100元;反映本公告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每条奖励50元。
我局将按照反映问题类别、需求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每个身份证号每天累积奖励最多不超过30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奖励资金实行限额发放,每日发放额度上限为2000元,按照当日有效上报案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奖励金额到达当日上限后不再继续发放。
七、除外情形
通过“骑手随手拍”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在反映前已受理的,或经审核问题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四)伪造虚假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现场的;
(五)反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六)反映的问题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八、奖励发放流程
我局安排专人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审核并开展核查处置。经核查处置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的处置结果以及确定的奖励金额告知。
反映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领取奖励。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
九、权益保护
我局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反映人应对所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综合:阜宁市场监管局、人民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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