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耗资十余万元的“闪电式”婚姻,感情基础几乎为零,男女双方相识两天领证,四个月后却对簿公堂......当婚姻成了快消品,花费的账该怎么算?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5年8月2日,王先生通过一家婚介所认识了陈女士。在婚介“闪婚好处多,避免夜长梦多”的话术影响下,两人火速达成共识:两天后就去民政局把证领了!王先生和陈女士从相识到结婚的速度堪比闪电,但高效相亲的背后,王先生花费了不少真金白银:“三金”首饰6万多元、苹果手机1万多元,还有各种转账......前前后后加起来超过17万元。
起初,王先生以为拿到了先婚后爱的剧本,谁曾想,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掰着手指都数得过来,矛盾很快爆发。同年11月,两人彻底分居。这场仓促的婚姻,仅仅维持了四个多月就亮起红灯。王先生一算账,觉得这“婚”结得太草率,没有看到真心真情却付出了真金白银,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全部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这段速成婚姻的来龙去脉。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感情。婚介所的“闪婚”引导、双方试图用《婚前协议》和高额财物来维系关系的做法,被认为与婚姻的本质相悖,有违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短短四个月,十几万元的支出应该怎么算?法院认为,王先生给付的巨额财物,是以长期共同生活、稳定经营婚姻为前提的条件性赠与。该案中,双方从认识到分道扬镳仅四个多月,婚姻关系存续期极短,未能形成实质性的家庭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若女方全额收下高额财物,对男方而言显失公平,也容易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良风气。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极短、财物数额过高、双方未实际稳定共同生活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酌情判决陈女士向王先生返还其所收全部财物总额(共计17万余元)的90%,即约15.7万元。
转自 | 简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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