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广东高层建筑禁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2026-03-06 14:04来源: 广州交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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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分为总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预防、应急预案和灭火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34条,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

  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哪些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规定》对此作出了细致划分,根据建筑功能属性,高层建筑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前者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高层工业建筑则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划分,根据《规定》,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若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

  施工期间,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划分?根据《规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需要动火作业的,应当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制定专项灭火救援处置和应急疏散预案。

  筑牢防火墙,预防是第一步。根据《规定》,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应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在断电或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备受关注。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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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

  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管控,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实战演练是关键。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应当将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规定》还提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并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关政府应当根据高层建筑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力量、调配资源支援灭火救援。

  《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监测、预警预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等智慧消防建设,探索推动消防无人机建设应用纳入本地区低空经济规划建设范畴。

  《规定》还鼓励高层建筑的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人或统一管理人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联动切断等智慧消防设施;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消除消防安全风险。

  转自: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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