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忙疏通关系、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虚构自身人脉与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款30万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件。
2024年12月,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黄某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可帮助黄某就相关违法事项实现减轻处罚、降格处理。被害人黄某信以为真,先后向陈某支付钱款共计30万元。上述款项均被陈某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并未用于任何“疏通关系”事宜。2025年3月中旬,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9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12月底,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部分群众在自身或亲友涉案被调查、处理时,因焦虑心切,轻信“找关系”“托人脉”可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类“请托型”诈骗,本质是利用当事人侥幸心理实施的财产犯罪,既损害群众利益,也抹黑司法公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坚守法治底线,相信司法公正,摒弃“花钱平事”的错误观念,警惕各类以“疏通关节”“内部运作”为名的诈骗陷阱,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人财两失”。对假借司法机关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将始终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与群众财产安全。
作者:陈立烽 童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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