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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休息在家却遭遇一场车祸,当事人能不能主张误工费?误工费又该怎么算?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结了此案,给出了答案。
“打工人”王某刚从公司离职,本想好好休息一段时间再找新工作。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有天他正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对面孙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上,当场人仰马翻。王某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股骨骨折,在医院里住了大半个月才出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孙某负全责,王某无责。
但出院后,王某在与孙某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时,却对误工费的计算产生了争议。“我虽然离职了,但我之前月薪1.8万,不信你们可以看我的工资流水、纳税记录,这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王某说。孙某反驳:“你现在也没工作呀,凭啥要误工费?”保险公司则表示,需要王某提供公司出具的误工证明和收入减少证明,否则不赔。
三方谈不拢,王某无奈之下,只能将孙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作为待业人员,王某的误工费诉请是否能得到支持?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证据材料,在离职前连续3年,他在某公司有着稳定的收入。因此,虽然事故发生时王某已经离职,但他具有劳动能力。同时,虽然王某暂时待业,没有收入,但他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这次事故导致他股骨骨折,经法院委托,鉴定误工期长达300天,这意味着在误工期内,他因伤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所以其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既然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那么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应该如何认定呢?结合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前最近3年王某的年收入分别为166960元、208248元、212562.32元。于是,法院结合事故发生前王某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及对王某身体造成的影响、工作类型、行业特征、技能水平、行业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及误工期限等因素,并基于公平原则,酌定王某的误工费为163260元。
作者:翟敏、江小法
综合:江苏法治报、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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