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书香远播

  青少年儿童阅读素养直接关乎国民素质提升、民族精神培育和社会文明程度

  建议有关责任主体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尽快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各类阅读计划、标准研究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2月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其中对青少年儿童阅读的专项促进条款,彰显了国家守护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战略考量。

  《条例》立足近年我国全民阅读活动成效和经验,同时放眼国际视野、着眼民族未来、立足“问题导向”,针对性很强。青少年儿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后备力量,其阅读素养直接关乎国民素质提升、民族精神培育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各级学校等责任主体,共同为青少年儿童阅读促进发力,使我国全民阅读包括对青少年儿童阅读促进工作,从倡导性活动转变为一项规范性国家行为和公共责任。

  未成年人求知欲旺盛,受阅历局限,自控能力相对较弱,阅选读物难免带有盲目性。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心智水平等,帮助他们选择有益于其健康成长的读物。对此,《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推广阶梯阅读”。

  研究表明,让孩子越早接触阅读,越有助于其感受阅读的快乐,激发兴趣,养成习惯,便于成年后更好地融入社会。《条例》敦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阅读和亲子阅读”,幼儿园要“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学生整本书阅读、人文阅读、思辨性阅读明显不足,“浅阅读”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条例》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将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鼓励学生拓展阅读内容”,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我国广大农村阅读资源匮乏,乡村学校大多存在图书少而陈旧、适配性差等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成为阅读的弱势群体。《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

  针对数字化阅读引导不足,与青少年的媒介使用习惯有所脱节等问题,《条例》“鼓励促进全民阅读新技术、新载体、新设施等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优质数字内容供给”等。

  下一步执行落实好《条例》,建议有关责任主体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尽快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各类阅读计划、标准,包括明确中小学图书馆、书吧的藏书更新频率、生均藏书量、专业人员配备等量化指标。建立我国中小学生阅读能力评估体系。将婴幼儿的早期阅读教育纳入优育奖补。建立资源均衡配置长效机制,将农村、边远地区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城乡图书馆结对”“数字资源下乡”缩小差距。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阅读障碍学生制定专项保障措施,实现阅读权益的全覆盖。

  各地教育部门应逐步摒弃应试教育导向,进一步弘扬人格教育、素质教育,进一步确立阅读在学生人格塑造、视野开阔、涵养心智上的重要作用。中小学应将阅读内置融合于各门功课中,高校新生应开设博雅阅读和专业经典阅读课,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交流互动,以此逐步构建我国青少年儿童全方位阅读促进教育新生态。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原创读物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儿童文学、科普作品、传统文化读物包括优秀网络文学创作。可参考一些国家阅读分级体系经验,尽快构建符合我国青少年认知特点的分级阅读标准体系,为家校选书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严格的读物审查机制,杜绝低俗化、功利化内容进入校园,推动阅读供给从“数量追赶”向“质量提升”转型。此外,可通过“诗词研学”“课本剧展演”等创新形式激发学生对精选优质阅读的兴趣。充分利用网络数字化新技术包括元宇宙、人工智能等开发优质数字读物与APP,丰富经典阅读场景,增强经典阅读对少年儿童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完善教师阅读指导培训体系,培养阅读指导师,至为重要。建立跨部门统筹机制,促进公共图书馆与校园深度合作。高校图书馆和各专业院系应通力协作,加强高校学生的人文、经典、思辨阅读指导,组织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丰富的阅读社团活动。家庭要强化阅读陪伴责任,提升家长指导能力,将阅读更多延伸至家庭场景。

  (作者:黄晓新,系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授)

[ 责任编辑:邱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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