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某公司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李女士因操作失误,将公司69万元款项误转入他人账户。对方起初口头同意退款,随后反悔推脱。
事件冲上热搜

苏州工业园区一公司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李女士,将公司一笔69万元的款项,误转给曾与她有过房屋租赁往来的云南租客。对方起初答应退款,但不久却改口,称必须是云南昆明当地的派出所通知他,他才可以退钱。
李女士急得眼眶发红,“他临时反悔,我这下彻底慌了。”




随后,李女士又联系开户行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却被告知,银行无法自行冻结他人账户。
据介绍,在这种情况下
对方能每次取5000元
或者可凭身份证调额后全额取出
虽然钱暂时还在
但风险太大,就怕他随时转走
“69万元,不是私房钱,而是公司公款。若追不回,不仅饭碗难保,还可能面临追偿责任。”李女士说。

走投无路之下,她选择报警求助,苏州公安随即启动应急处置,对涉案账户实施临时风险管控阻断资金转移。同时联系收款人与他进行沟通。
第一次打电话时,对方表现得很抗拒,甚至反问民警“你们管得着吗?”但经过多轮耐心沟通,阐述不当占有他人误转款项的法律责任后,收款人松口同意全额退款。
最终李女士远赴云南,在当地警方见证下全额追回款项,这场险些毁掉职业生涯的年末“乌龙”终得化险为夷。

李女士送给斜塘派出所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收到款项‘到账’的信息后,我蹲在派出所走廊里号啕大哭。”李女士说,“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为钱哭,却是最轻松的一次。”李女士感慨,“悬了两天的心终于落地,整个人都轻了。

事后,李女士送给斜塘派出所一面锦旗和一封手写信表达谢意。警方提示:办理转账业务时,务必仔细核对关键信息,避免操作失误。
律师解读:错转款项不归还绝非“无责”
“从法律层面看,收款人首先已构成不当得利。”苏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浩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22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必须返还本金及法定孳息,“若像事件中最初那样拒不配合,还可能因‘恶意得利’承担利息损失等额外赔偿责任。”
胡律师进一步分析,虽然69万元数额巨大,但单纯因收到错转款项后拒不归还,一般属于民事不当得利纠纷,通常不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要求行为人最初系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而错转款项的收款人自始缺乏合法占有依据。”
不过,胡律师强调,若收款人在明知款项系错误转入的情况下,仍采取转移、隐匿、挥霍等手段逃避返还义务,且存在虚构事实或欺骗行为,则不排除涉嫌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外,即便最终在警方劝解下退还了款项,若此前存在恶意拖延或损害行为,受害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利息、资金占用损失等赔偿。”
综合新闻晨报、江苏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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