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王迪)“异地买房不用愁,托管运营稳收租!”家住甘肃省的王先生,本想通过异地购房实现资产增值,却被这样一句推销话术卷入了民事纠纷。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为广大异地购房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2024年底,王先生在某城市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投资。收房当天,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便向其推销了“民宿一站式托管”服务,承诺提供“装修+运营+收租”全流程服务,让投资者“躺赚”。“我们有成熟的装修团队和运营渠道,装修完直接对外出租,租金按月打给您,全程不用您跑一趟!”考虑到异地打理不方便,王先生动了心。
当天,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4个月的托管合同,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房屋装修并对外运营,装修总价款79800元,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当日,王先生便将房屋钥匙交付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次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第一笔装修款19220.40元。2025年3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发送了房屋内已完成钢结构搭建的照片,王先生随即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第二笔装修款19220.40元,累计支付38440.80元。可就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后,王先生发现工作人员回复消息越来越慢,后来干脆失联,公司官方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
察觉不对劲的王先生立即赶往房屋所在地,打开房门后瞬间傻了眼。房屋内仅搭建了简单的钢结构,合同约定的楼梯铺设、水电改造等关键工程均未动工,装修工作彻底停滞。更让他无奈的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早已空无一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王先生将该房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装修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先生与被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托管增值运营合同》及补充装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该案中,原告已按约定交付房屋并支付两笔装修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故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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