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 长沙政法频道
近日,广西南宁。男子陆某在外出时丢失一部手机,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手机被覃某捡到。陆某上门索还却被对方告知,自己因喝醉酒将手机遗失,陆某认为覃某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要求照价赔偿,被覃某拒绝。陆某随后以覃某故意不还失物为由诉至法院维权。覃某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应诉,且未作出书面答辩。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覃某并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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