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但一些个人出于占便宜的心理,实施骗保行为,不仅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还破坏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更涉嫌违法犯罪。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

2025年1月4日,居某头部剧烈疼痛,需前往医院就医,但其户籍不在本地,也未按时缴纳居民合作医疗费,遂借用邻居阿某的医保卡先后四次到县医院就医,对医生谎称自己是阿某本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737元。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30日期间,在伊犁州友谊医院住院治疗,继续欺骗医院工作人员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累计32646元。
2025年4月,特克斯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支付核查时发现异常,经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5年11月21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2025年11月2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居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向特克斯县医疗保障局退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4382.62元。宣判后,居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骗取医保基金的手法层出不穷,个别人出借医保卡、冒名就医,这些行为看似占到“小便宜”,实则侵蚀国家医保制度的根基,最终受损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利益。在此要提醒广大群众,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保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作者: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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