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2024年春节前,当事人朱某燕吃过晚饭后带着孩子到楼下放烟花。朱某燕点火后,烟花瞬间迸射而出,窜进旁边的服饰厂仓库……消防赶到时,仓库内部火势已经变大,最终导致了仓库内的货物以及房屋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财物损失价值共计80余万元。案发后,朱某燕被刑拘。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燕因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朱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嘉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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