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的张女士求助记者称,自己意外发现家里的户口本上竟然多出了一个陌生人,并且这个人还是自己的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已有35年,育有一儿两女。最小的孩子已经31岁了,但后来她竟发现自己家的户口本上出现了一个2012年出生、2025年刚满13岁的儿子!
张女士来到了这个孩子所出生的医院调取病历。当看到病历后,她直接吓出一身冷汗!“产妇的名字就是我的名字,身份证号也是我的身份证号,联系人是我老公的信息,一切都是自家的信息。”可是张女士在1995年就已经绝育,不可能再在2012年生个孩子。
令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后,她查到这个孩子竟然是自己老公带着小三去生的孩子,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去办的出生证明。“之前只是怀疑他外面有人,没想到他做得这么过分!”
张女士丈夫称,多年前认识了一位卖保险的女士,时间长了就发生男女关系,孩子确实为该女子所生,但这个孩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不太清楚。
洛阳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表示,产妇和张女士丈夫拿着张女士的身份信息来办的出生信息,目前已基本确定这名孩子确实非张女士亲生。医院存在疏忽,下一步会走相关程序将该信息进行改正。
当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解释:入户时手续齐全真实,接下来如果出生证明作废,户口也要注销。
目前张女士已经起诉丈夫重婚,警方正在调查和处理女方身份信息是否为其自愿提供的一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核心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 本罪的主体,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 本罪在主观上须为故意,若因受欺骗不知对方已婚而结婚,受骗方不构成犯罪;
4. 本罪的客观方面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夫妻”、共同居住、参与家庭活动等。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核心,也是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漠视法律规定,通过重复登记、虚假同居等方式触碰重婚红线,不仅破坏婚姻家庭,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合:大河报、小莉帮忙、蒙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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