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忙了一年
不少人都关心
年终奖发放的问题——
年终奖可以跨年发吗?
如果企业上一年的经济效益不好
可以打折发吗?
发放前离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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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
年终奖金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在工资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单位可以进行约定,受法律保护。
那么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
一般来说,年终奖金是否发放、发多少,与单位经营状况及员工表现密切相关,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决定,关键看“约定”:
有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必须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写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金额,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对年终奖金有具体规定,且你符合发放条件,那么企业就得按约定发放。这时候年终奖金相当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企业无权随意克扣。
有发放惯例——可主张发:即使没有书面约定,若单位每年都固定给员工发年终奖金,且单位当年经营状况如前,你的工作表现符合往年标准,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你有权主张发放。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多年发放惯例综合判断。
无约定无惯例——可自主决定: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也没有固定发放惯例,单位就可以根据当年经营状况、员工绩效等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金额。
所以,年终奖怎么发关键看两点:即制度规定和双方约定。如果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里写明了发放时间,比如“次年三月发放”,那就要按约定来;但如果没明确约定,原则上应在年度结束前发放,如果公司无故拖到第二年,可能涉及拖欠劳动报酬。
经济效益不好能不发年终奖吗?
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年终奖能“打折发”或不发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合同或公司制度里明确规定了具体金额、计算方式,公司单方面打折可能构成克扣工资,如果合同里写的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发放”,那公司确实有一定自主权。建议翻阅劳动合同,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用实物抵发年终奖金吗?
不能。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年终奖金属于工资性质,因此用人单位只能以法定货币的形式发放。
离职了还能领当年年终奖金吗?
不一定。
看贡献:如果离职时已完成全年或大部分工作,且绩效达标,单位应按工作时长折算年终奖金。
看离职原因:若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你离职,你仍有权主张年终奖金;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需结合约定和工作时长协商。
休假会抵扣年终奖金吗?
法定假日不影响。
年休假、婚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日,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单位自然也必须全额支付约定好的年终奖金,不得扣除。
年终奖金必须在年底前发放吗?
不一定。
年终奖金发放不具有强制性,延期发放属于单位的自主权。但是,若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单位随意变更或延长发放时间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应属无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就是“十三薪”吗?
不是。
年终“十三薪”,又称年终双薪,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十三薪”,实践中“十三薪”系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考核成绩自行决定在年底额外发放的1个月工资。
年终“十三薪”和年终奖金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有一定的奖励性质,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年终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一种奖励,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发放与否以及具体金额弹性较大。
新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
有年终奖吗?
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时遵循公平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实践中可能倾向于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
(1)有明确约定的:若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明确“新入职未满一年无年终奖”,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约定有效,新员工无法主张;若约定“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则企业需按比例发放,如7月入职的员工,可主张5/12的年终奖。
(2)无约定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参照同岗位员工的年终奖发放惯例判断,若同岗位员工均按工作时长折算,新员工有权主张同等待遇;即使无惯例,若新员工已为企业创造实际价值(如完成核心项目),也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合理比例的年终奖。
(3)举证要点:新员工需举证企业存在年终奖发放制度、同岗位折算先例、自身工作业绩等证据;企业主张不发放的,需举证制度合法性及无折算惯例的事实。
年终奖金的核心是
“约定优先”
大家入职时
要留意
劳动合同和单位制度相关条款
保存好绩效记录
工资流水等证据
才能在权益受损时
有理有据维权
综合:湖北发布、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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