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海口市民吴先生与即将临盆的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发现,系统显示吴先生在2007年至2018年间的一段婚姻依然“存续”。吴先生感到既震惊又困惑,2006年,吴先生与前妻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18年离婚,两人办理协议离婚时发现结婚证遗失。于是吴先生和前妻来到永兴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告诉工作人员结婚证丢失,需重新申领以便办理离婚。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两人领取了新的结婚证,并于8月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
面对吴先生已离婚但系统显示婚姻存续这一情况,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解释,问题可能出在“系统补录”和“概念混淆”上。吴先生打印出来的档案材料显示,2018年8月6日那次申领,表格记载的信息全是“补办”信息。对此,吴先生坚称,当时他明确告知工作人员是“结婚证丢失,需要重新办证用于离婚”。他认为,自己申请的本应是“补领”,以证明2007年既存的婚姻关系,但工作人员可能指导或将其登记为了“补办”,即视为一次全新的、从2018年8月6日开始的“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因为这一字之差,吴先生与前妻在2007年结了一次婚,在2018年8月6日又结了一次婚,然后在2018年8月27日离婚。但是,系统可能只关联了2018年的那次“结婚”与“离婚”,而2007年开始的婚姻记录依然“存续”,从而导致他现在的结婚登记申请出现问题。
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庞主任表示,目前解决此事的途径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判决,已记录吴先生的情况,将由婚姻登记处向秀英区人民法院发函协调处理。对于民政局给出的解释和建议,吴先生和家人认为,责任在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专业,理应由该部门主动解决,而不是让群众来回奔波。截至发稿,吴先生的婚姻登记难题仍未解决,二人仍在焦急等待中。(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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