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件,由法院宣判,姚某数罪并罚,获刑17年。2018年,姚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当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8月,姚某跟朋友借钱,以他人名义通过中介渠道购买了一家拥有正常缴税记录的公司,并招募了员工张某。姚某随后冒充富豪妻子,从网站上找到某知名集团继承人彬先生的家族资料并梳理清楚,牢记于心。此后,她对外一律谎称彬先生是自己的丈夫。
2021年至2023年,姚某结交征信良好的被害人,获得其信任后,谎称自己控制的企业上市需要资金,伙同其公司员工张某及贷款中介谭某、李某,通过诱骗刷脸的方式,使被害人挂名姚某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手后,姚某从银行及另外4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姚某还通过上述借口,以股权转让费或代为向银行贷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30余万元。
除此之外,姚某还存在信用卡诈骗,盗窃,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犯罪行为,姚某主要将所得钱款用于贷款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提请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姚某、张某等4人。
顺藤摸瓜查清洗钱线索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张某、李某都提到,姚某曾让他们把从银行贷款的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者交付他人。承办检察官多次研判后认为,其中可能涉及洗钱犯罪,遂对此进行立案监督。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

2024年10月,承办检察官与助理共同梳理姚某的资金明细。
2025年12月23日,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以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4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转自丨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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