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遇到“甲醛超标”的房屋,能要求退租吗?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该案中,租户以房屋内甲醛超标导致孩子咳嗽为由,要求解约,但租赁公司不同意退租金,并主张“甲醛数值符合标准”,法院会怎么判——
“甲醛超标”导致孩子咳嗽,租户想退租
梁先生在一家住房租赁公司租了一套房屋,签订为期10个月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服务费和押金。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方需保证房屋符合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危及承租方安全、健康。
入住后,梁先生发现孩子出现咳嗽等身体不适,医院检查后建议关注居住环境。梁先生要求住房租赁公司提供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但该公司未能提供。
双方协商一致由梁先生自行委托检测,相关费用由住房租赁公司承担。经检测,房屋客厅、主卧、次卧、厨房甲醛均显示超标。
第二日,梁先生一家搬离房屋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公司不认可,重新检测后的结果显示房屋主卧、厨房甲醛数值均符合标准。
因双方就合同解除时间以及退赔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梁先生向法院起诉。
租赁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存疑
法院认为,住房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承租方安全、健康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该案中,根据梁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涉案房屋的甲醛标准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房屋安全使用条件。住房租赁公司虽提供另外两份检测报告,但两份报告的检测时间与梁先生入住及检测时间相比,均存在一定滞后性,可能因时空等因素造成偏差,特别是在住房租赁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梁先生入住时涉案房屋符合环保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这两份报告无法完全反映梁先生一家居住时涉案房屋的甲醛含量情况。
法院判决:租赁公司违约
法院判决,梁先生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该住房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方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出租方有义务保障出租房屋适宜居住,如果房屋内甲醛超标,承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案中,住房租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这一义务,梁先生在双方协商达成委托意向后委托检测,检测时间在先,检测位置更为全面,因此考虑到委托情况、承租方入住的时间、甲醛检测的时间点、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点数量等因素,法院最终采纳了梁先生提供的检测结果,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
因双方在合同中针对涉案房屋影响承租方身体健康这一情形明确约定有违约条款,最终,梁先生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工人日报 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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