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的制止行为。
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以下五个法定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防卫行为适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须对加害者本人施行、防卫手段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在公力救济不及时的情况下赋予公民私力救济权利,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并非鼓励以暴制暴,而是要求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适度”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法律将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一方面是对暴力侵害的严厉否定,不法侵害者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自担风险,不得转嫁于正当防卫者。另一方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与鼓励,在无法及时寻求公力救济的危急时刻,公民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安全的行为理应获得法律保障。需特别提醒的是:防卫绝非无界限,防卫手段要与不法侵害强度匹配,若超出必要限度,则可能从“合法防卫”变为“防卫过当”。
记者 | 王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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