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据了解,周某与朱某曾是夫妻,两人于2008年3月生育一女周某某,又于2022年协议登记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周某某跟随母亲周某共同生活,父亲朱某支付1000元/月的生活费直至周某某大学毕业,高三期间的专业培训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大学期间的学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
周某某于2025年9月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个学年的教育费为30889元。因周某无力一人承担,遂与朱某协商。朱某不同意支付后,原告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朱某辩称,高中期间的生活费和培训费都已支付完毕,现无生活来源且身患多种疾病,无力承担高昂的大学学费和购买电脑的费用。而原告填报高考志愿选择高费用专业未与其商量,其不知情,不应承担上述费用。
据此,法院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确定学费按8000元/年计算。法院判决,由被告朱某承担周某某2025至2026学年学费为10889元(8000元+1589元+1300元)的一半即5445元;大学期间每学年学费由朱某承担4000元,其他代收费及住宿费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朱某承担一半。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