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坊此前多次关注了
居住在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
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
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
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

为解决后续医疗费问题
蒋女士所属的居委介入
一方面向法院申请担任其监护人
另一方面
在法律认定流程办下来之前
以“临时监护人”的名义
帮助蒋女士接受治疗

本来一切都在朝着
好的方向发展
不料,12月14日
蒋女士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
病情似有好转
转院后却突然恶化
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经过将近2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不过,上周一,她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后,病情却突然恶化。

吴先生:
刚转院时好像状态还是不错的,但是从星期四星期五开始就不断接到医院方面的告知,突然心脏骤停要抢救,抢救了一个小时,说恢复了,过了大半天不到不到几个小时,又说抢救了。上周六赶过去的时候她生命体征就不太好了,呼吸机什么都在。

王镇君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我说我们还是不惜代价救治,你们(医院)该用的治疗方案全部上去,我们希望你们把她救活。因为星期六的时候医生已经跟我们讲了,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已经请了专家了,星期天的早上会对她的病情进行会诊,看有什么更好治疗方案。

吴先生说,为了这次专家会诊
上周六他再次垫付了1万元现金
然而最终
远房表姐还是没有撑过去
吴先生 蒋女士远房表弟:
我说我先垫1万块,康复医院说要现金,然后又赶出去,方圆三公里也没有银行,开了三公里的车去拿了1万块现金,交给了居委王书记,书记签收了,当天就联系华山医院的神经外科专家和ICU的重症专家过来会诊。没想到星期天早上大概9点多钟,就收到书记的电话和书记的消息,医院方面也说已经抢救一个小时应该不行了。

王镇君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星期天,比较遗憾,早上9点不到,医院跟我们说她已经心脏骤停了8次,她的间隔越来越短。

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表弟质疑转院决定
最终
蒋女士没能挨到专家会诊
于昨天上午10点45分不幸离世
悲痛之余
吴先生对此前新华医院做出的
转院决定
心中难免有所质疑

吴先生 蒋女士远房表弟:
我现在还有个疑问,在三级甲等的新华医院保险也对接了,然后医疗条件也好,为什么要转到一个听不见名字的二级的一个康复医院。关键是转过去就出现很多一系列的并发症并抢救,所以我不知道这个院该转还是不该转。

王镇君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刚开始吴先生他们也问我怎么推荐的康复医院,我们作为基层单位,居委会并不是太了解哪家康复医院比较合适,我们就把这个权利交给了新华医院,我说以你们专业的角度,以你们对他后面继续治疗的方案,看哪家医院是最合适的,你们推荐我们就转过去。

今天上午,记者试图联系新华医院采访,再次被婉拒。而昨天傍晚,记者来到嘉定区的这家康复医院,看到蒋女士病床边的墙上贴的治疗项目显示,蒋女士在这家医院接受了肢体功能训练、理疗和针灸等康复治疗。但记者试图采访抢救情况,同样被院方婉拒。


这个院究竟该转还是不该转
涉及医学方面很多专业指标
也与蒋女士自身的身体状况有关
我们无从判断
但眼下,斯人已逝
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
又有了新的烦恼:
该如何操办蒋女士的身后事
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而丧葬的形式也偏向于海葬或生态葬,这让吴先生觉得不太合理。
吴先生 蒋女士远房表弟:
那我说遗产继承,她的钱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王书记说不可能的,国家顶多给她海葬,我说那你叫我们商量我们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吴先生和蒋女士的生前好友
都希望为其举办一场追思会
并购置墓地
徐女士 蒋女士朋友:
她的身后事我觉得应该体面一点,最起码开个追思会,然后弄个墓地,如果真的这些都办不到的话,我觉得以后的单身人士,现在不是单身人士很多,我觉得他们都会心凉的,自己的钱都花不到。
吴先生 蒋女士远房表弟:
给她有个体面或者有个比较体面的一个告别,包括同事,包括社会上报道之后,那么多关心她的一些人,总归有一个说法。

对此,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的近亲属来承办丧事,像蒋女士这样孑然一身的人士,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叶宇倩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他提的一些葬礼的或者墓地的要求都是可以满足的,是可以从蒋女士的遗产里面进行支付的,但是可能墓地涉及到后面每一年的维护等等费用,这些是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


而民政部门作为法定遗产管理人
也面临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难点
杨邹华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比如说他想要给她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是没有制定的。
包括这样一个墓地,事实上我们也知道墓地它的价格会由高到低差很多,另外以后墓地维护和保养每年会有相关的一些费用,前期购买的费用,它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是可以够获得遗产管理人认可。
另外的话将来这个墓地维护保养的费用如何支出,未来其实也是比较大的一个难点,所以这些都是需要相关的一些法律细则来最终去完善整个一套体系。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此外,在这个案例中,翻阅民法典相关条款,依旧有执行细节处于空白,比如蒋女士生前无意识状态下急需用钱,无法动用钱款,而法院判定居委为监护人,又通常需要数月,这段真空期就成了大问题。对此,虹口区民政已经牵头,探索从政策上推进问题解决。
叶宇倩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我们民政也是最近在会同各个部门,比如说虹口公证处、司法局、法院包括律师事务所,我们的法律顾问等等,我们一起在研究想要推出虹口区的临时监护的操作指引,来为这个我们的实践来指路。

记者:吴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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