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
2名干部被“双开”
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戴晓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戴晓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晓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打听案情,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晓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晓萧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丹县委原书记黄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丹县委原书记黄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力;私欲膨胀,“靠环保吃环保”,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河池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南丹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转自 | 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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