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4岁男生杀害同小区女同学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是否适当?为何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此外,国外的法律实践是否也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顶格刑罚。本案被告人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考虑到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多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我国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须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这也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国际共识最广的国际公约。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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