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场婚礼,在网络上引发关注:8名婚庆服务人员身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组成车队,造成群众误解。经巧报派出所调查,组织者夏某某为营造婚庆效果,私自网购仿制警服,其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涉案服装被查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着、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据法治网记者调查,目前一些社交平台上仍有不少声称生产、出售警服的信息。 对于此类网售乱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解源源表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定,警察制式服装及标志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的指定企业生产,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管理,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非市场流通物,不允许生产厂商对外销售,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非法购买。各单位按需申请并由公安部统一配发,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此外,对于非法生产、持有、使用和买卖的行为,人民警察法、刑法以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都有明确规定,对违法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树英律师表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轻犯者可能被处以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若持有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该个人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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