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标尺”牵引安全生产治理转型升级

  作者:杨延城

  制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的重要举措。据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增加至64项,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判定标准体系,各地各领域持续推动学好用好判定标准,从根本上提升了排查隐患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简称“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数据显示,2024年启动“三年行动”以来,各地累计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37万余项,年均排查数量从“十四五”初期的万余项跃升到现在的数十万项,有效管控了重大风险。与之相应,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从“十三五”时期年均20余起,去年首次下降到个位数……成绩的背后,是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靠的则是制度和众志成城的共识与行动。

  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年行动”实践表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效的重要保障,能够显著提升安全工作成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格贯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内容。各地应以开展三年行动为契机,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牵引,持续推动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确保将隐患消除于萌芽,将风险消弭于无形。

  当前,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安全生产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加快转向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切实提高治理效能,紧迫性与重要性愈加凸显。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各企业拧紧全员“责任链”,推动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增强排查隐患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筑牢安全防线。

  用好标准要自律,也要他律。从此前全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的情况看,一些企业对标准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一些监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执法“避重就轻”,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标不用、有标乱用,必然会使标准“悬空”,带来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这要求各地拿出动真碰硬的劲头,让标准发力生威,一以贯之抓落实,主动作为抓到底。

  一方面,要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问责力度,促使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挑起该挑的担子,自觉做到履职尽责、真管真严,及时查处、依法严惩任何违反标准的行为,让标准真正成为“硬约束”。另一方面,要在常和长上做文章,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颗接着一颗钉,立起标准“铁标尺”,持续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应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标准的牵引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以安全生产之“稳”,支撑高质量发展之“进”,为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夯实安全之基。(杨延城)

[ 责任编辑:刘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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