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周某在任职某殡葬服务中心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瞄准殡葬服务高利润环节,利用项目审批、用品采购、款项结算等核心职权,为11名供应商、工程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701378万元。2025年3月,周某被留置审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32万元的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不掌握的受贿62.701378万元的事实。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5年8月5日,沙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701378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综合被告人周某受贿具体行为、时间跨度、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赔退缴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周某退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94.70137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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