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寻亲家长“雷公”雷武泽处获悉,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其诉王浩文及妻子胡某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浩文分别向雷武泽及其妻子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各2元,未支持其对胡某雄的诉讼请求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王浩文向雷武泽、妻子童某各赔偿2元(交通费、误工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浩文负担。(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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